太陽暴曬下,不少摩托車駕駛員在車上加裝遮陽傘,看似涼快實則有不少安全隱患。8月4日至8日,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摩托車加裝遮陽傘違法行為進(jìn)行集中整治,共查獲該類交通違法行為2900余起。
8月8日上午9時,在株洲天元區(qū)長江路與泰山路交叉路口,一輛加裝了遮陽傘的摩托車,被天元交警大隊民警逮個正著。該摩托車駕駛員承認(rèn)安裝遮陽傘有危害,但天氣太熱還是加裝了。民警對該駕駛員批評教育后,依法對遮陽傘進(jìn)行收繳,并對駕駛員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。
交警部門提醒摩托車駕駛員,加裝遮陽傘屬于違法行為,且安全隱患大,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不要擅自安裝違規(guī)裝置,盡快拆除已加裝遮陽傘,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。市民也要提高警惕,不搭乘裝有遮陽傘的摩托車。

交警正在拆除摩托車遮陽傘。通訊員 管麗/攝 圖片來源:株洲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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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裝遮陽傘,屬違法行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條: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(jié)構(gòu)、構(gòu)造或者特征。
交警部門稱,摩托車加裝遮陽傘屬于違法行為,將依法對遮陽傘收繳并銷毀,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。
加裝遮陽傘,安全隱患大
隱患一:遮擋駕駛員的部分視線,轉(zhuǎn)彎時后視鏡內(nèi)看不清車后情況;
隱患二:加裝遮陽傘后,摩托車結(jié)構(gòu)改變,在行駛過程中遮陽傘阻礙了空氣的正常流動,致使摩托車飄來飄去,駕駛員往往因為不能控制行車平衡而發(fā)生事故;
隱患三:最嚴(yán)重的是,遮陽傘裝在摩托車前部就像一把利劍,發(fā)生事故后很容易傷害駕駛員。
以案說法:遮陽傘劃傷行人眼角
2016年12月26日晚7時30分,天元區(qū)泰山路龍騰國際小區(qū),市民吳先生沿著馬路邊行走,一輛摩托車從他身邊駛過,不料車上加裝的遮陽傘突然掉落。“遮陽傘突然飛過來,根本來不及反應(yīng)。”吳先生被遮陽傘劃傷了右眼眼角,打傷了頭部,差點傷到眼球。事后,肇事車輛被暫扣,肇事駕駛員受到處罰,并承擔(dān)受害人醫(yī)藥費。(株洲日報)
編輯:向胤蓉
來源:株洲文明網(wǎng)

